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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

  浙江皇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锦化纤有限公司、黄伟兴、黄美珍:

  根据法院(2010)绍诸商初字第2087号,(2012)绍诸商重字5号、6号,(2011)浙绍商外初字第18号、19号、20号、21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权利已于2016年6月16日抵偿转让归楼惠芝所有,请你们向楼惠芝履行相应债务执行款。特此通知。

  通知人 周伟峰

  2016年6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 2016-06-24 2 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