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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7月1日起实施

电动车乱停将罚 高危单位需投保

  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蒋孝辉

  本报讯 昨天下午,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省公安消防总队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就《条例》作新闻发布,介绍了《条例》中不少创新和亮点。

  针对目前电动车火灾高发的态势,《条例》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乡(镇)以下火灾事故高发多发、基层消防工作力量薄弱、基层管理人员有责无权等问题,《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同时,《条例》明确乡(镇)、街道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询问调查、责令改正等监督职权。

  在多业主建筑、农家乐、民宿、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居住出租房屋、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这个火灾预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条例》明确了多业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的消防设施配备等提出明确要求,还对农家乐、民宿和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要求,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另外,《条例》进一步强化单位消防责任和义务,要求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和重大火灾隐患纳入征信记录,将火灾高危单位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对象。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可以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通过费率杠杆,促进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电动车乱停将罚 高危单位需投保 2016-06-29 2 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