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崇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王娟、刘胡洁、陈超群等10人与你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91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丁转主:本委对你诉杭州坤海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待遇等劳动争议案已受理。本案现定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203室)开庭审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劳人仲案字[2016]第390号受理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