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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邓根平、吴伟军、刘建华、徐乐毅、麻献伟、麻献祖、杜志和户: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腊口镇人民政府根据青政发[2009]53号通知、青政办发[2014]58号文件、青政通[2015]3号及12号通告、青土资公[2015]17号及40号公告等法律依据,因腊口污水处理厂及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项目应支付给你们各户的征收补偿安置款已于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提存于我处。各户征收补偿安置款分别为邓根平户25391.2元、吴伟军户39672.1元、刘建华户170327.5元、徐乐毅户19266元、麻献伟户95020.8元、麻献祖户107953.2元、杜志和户39702.1元

  望你们各户由户主或户主的配偶或与户主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持本通知书(公告)及身份证、户口簿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

  2016年7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2016-07-04 2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