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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 卷

“他们打我,不让睡觉,拉我手摁手印”

村妇13年前因“投毒”获刑 现再审被判无罪

  《华商报》 谢涛 苗巧颖 陈永辉

  2002年6月2日清晨,陕西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民郝延林在村道上被人发现已口吐白沫死亡。案发8个月后,2003年2月22日,同村女子柯长桂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2003年11月5日,柯长桂被商洛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起诉书中大意为:案发前一晚,柯长桂和丈夫入睡后,被害人郝延林翻洞进入柯长桂家中,被柯长桂发现。郝延林称找水喝,柯长桂想起十多年前,郝延林趁其丈夫不在家中翻入屋内企图对她不轨的事情后,心生恶意,便将家里多年前购买的老鼠药放入喝水缸内递给郝延林,郝延林喝完水后离开,次日清晨被发现死亡。

  2003年12月9日,商洛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缓。柯长桂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院。2004年7月4日,陕西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商洛市中院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商洛市中院并没有重审,而是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10日,在没有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柯长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柯长桂再次上诉,最终商洛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此后,柯长桂家属不断申诉。2015年,陕西省高院受理此案,并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

  今年7月1日,商洛市中院作出判决,柯长桂无罪。

  警方8个月未找到突破口

  “(2002年)6月1日,我家盖灶房,左邻右舍的都来帮忙,郝延林也是其中之一。”柯长桂回忆到。

  当晚,柯长桂在家做饭请大伙,足足摆了两桌,席上也喝了点酒。“晚上9点左右,大家陆续离开。郝延林没喝醉,回家的时候,他还用手电给别人照路送人回家。”在警方调查笔录中,当天饭桌上的其他人都这样说。

  郝延林的家距柯长桂家约50米,清晨人们发现郝延林尸首的位置正好在两家中间。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警方并没有找到这起投毒案的突破口。村子里的很多人都做了调查笔录,这些笔录中,均没有将嫌疑人指向柯长桂。然而案件发生8个月后,柯长桂等7人却突然被带到曹坪镇派出所。

  这7人,有距离案发地最近的黄英芝和她丈夫柯亨义,有案发前请死者吃饭的柯长桂和她丈夫蔡定卫,还有一名和死者有风言风语的女性村民,和死者有经济往来的亲戚,以及一名村干部。这些人接受了警方用测谎仪进行的测谎。“我是第二个测谎的,去之前喝了酒。测完后直接被带到了县刑警队。”蔡定卫说。而后柯长桂在测谎后同样被警方控制在了曹坪派出所。

  “他们打我,不让睡觉,拉我手摁手印”

  记者查阅当年案件卷宗时发现,警方并没有确凿物证,认为柯长桂杀人事实成立的观点是由多人多份笔录口供形成。更让人疑惑的是,早期的几份认罪笔录均是深夜记录。柯长桂的第一份笔录,是2月22日晚8时至23日凌晨1时20分,警方提出了柯长桂在十多年前,险些遭遇死者郝延林不轨一事。长达5小时20分的时间里,警方反复就此事询问。笔录做完后,仅过了半小时,2月23日凌晨1时50分,再次开始讯问。这次笔录柯长桂的答复出现了前后矛盾。

  2月23日柯长桂被押往柞水县刑侦大队,她的第三次笔录仍是深夜进行,时间为当晚10点至24日凌晨1点。柯长桂认罪。仅过了1小时,24日凌晨2时至4时30分,又进行讯问,柯同样认罪。随后的24日15时,以及25日的两次笔录柯长桂均认罪。

  记者看到,在多达十余份的笔录中,柯长桂仅仅在最初的5份认罪,且大多是深夜长时间审问的结果。

  “他们打我,一直不让我睡觉,整个人都是昏昏沉沉的。他们写好了笔录让我摁手印,我没杀人,他们把我写成了杀人犯。我不摁,他们拉着我的手硬往上面摁。”柯长桂说,“被投监的那天,他们要把我送到陕西省女子监狱,当时要我签字,不签不行,我把指头咬破,拿自己的血按的手印。我要告诉他们,我是冤枉的……”

  “他们把我铐起来,吊在梁上打”

  同样接受警方调查的柯长桂丈夫蔡定卫也表示有过类似经历。

  他的笔录存在同样问题:深夜审问、长时间审问、反复审问。

  “父亲当初是以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拘的,3月25日警方把我父亲放了。”儿子蔡乾鹏说,“没人通知我们,是父亲一个人走到镇上被熟人看到后,我才知道他们把父亲放了。”

  见到消瘦的、仿佛苍老了十多岁的父亲,蔡乾鹏瞬间就哭了。“父亲说他在里面被人打,被人强迫着在纸上摁手印。”蔡乾鹏说,“我和亲戚、律师商量,不敢在柞水给父亲做体检,怕他们捣鬼,第二天就带着父亲去了西安323医院。”

  当天的挂号单、X光片蔡乾鹏至今保留。“病历和诊断证明在一审的时候递给了法院。当时还没有意识到这些证据要复印保留。”蔡乾鹏说。对这些,商洛市中院并不否定。X光片显示,蔡定卫的脊椎因殴打造成损伤。

  “他们把我一个胳膊从腋下绕到后背,一个胳膊从脖子绕到后背,用手铐铐起来,吊在一根梁上打。”蔡定卫说。

  所谓深夜借水 仅有口供

  最初,商洛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经查明,当晚深夜蔡定卫、柯长桂夫妇入睡后,柯长桂听见,有人从她家墙洞钻入家中,起床查看后发现,是自称要找水喝的郝延林。此时柯长桂想起十多年前的一个夜晚,郝延林趁其夫蔡定卫不在家,搭梯子从天窗翻入她家,对她欲行不轨的往事。加之郝今日又置她丈夫在家于不顾,再次翻入她家,柯长桂因此十分气愤,遂产生投毒恶念,于是将家中多年前购买、还未用完的鼠药放入水缸内,递给郝延林。郝延林喝完水后离开,次日,被发现死在路边。经鉴定,郝延林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然而得出上述结论的证据仅有口供。柯长桂丈夫蔡定卫口供证实当晚郝延林翻洞入室,以及十多年前曾企图对妻子不轨。多位村民口供均称确有不轨一事。邻居口供,柯长桂家墙上确实有个洞。多位村民口供均称郝延林作风不好。多位村民口供证实柯长桂家曾用过老鼠药。

  而现场侦查证据,仅仅是案发现场郝延林身上的手电筒,确实和前一晚离开柯长桂家时手持的电筒一致,以及法医鉴定死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起诉书中的其他事实部分,缺乏确凿证据。

  当年办案人员多人升迁

  记者了解到,郝延林被毒死案件,在当年是公安系统督办案件。由于当地警方迟迟没有破案,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案发8个月后,警方才确定嫌疑人是柯长桂。

  柯长桂虽因冤狱可获得一笔国家赔偿,然而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失去的光阴,再也无法弥补。

  而当年参与此案的人,却有多人升迁。在蔡乾鹏的本子上,记录着那些当年参与此案,把母亲送进监狱的人员名单。“我只希望这些人,现在可以站在母亲的面前道歉。如果当年他们这些人,稍微严谨一些,结果真的就不一样了。”

  公安系统当年参与此案,并在笔录中有记录的4名民警,现都已升职。有的升任县公安局领导,有的升为刑侦大队领导,还有的是派出所领导。

  商洛市检察院当年的公诉人,还多次获得省级荣誉。柞水县法院、商洛市中院当年的审判人员,也均有升任。

  冤案怎么造成?

  没有物证,主观臆断,刑讯逼供,程序违法

  这起冤案是怎样造成的?重审判决书中道出了真相:原判认罪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认定物证(毒物)有纰漏,在柯长桂家未搜到毒物,证据难以固定。认定罪案地点(钻洞进屋)不符合实际,不符合常理。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

  参与柯长桂一案的一名审判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反映出当时的执法理念和证据标准要求跟现在比还是有差距,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这个案件在第二次重审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新的刑事证据标准和刑诉法的规定,以及疑罪从无原则来判决的。

  这名审判人员说,柯长桂的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死亡报告这三个点无法形成证据链,中间有断裂的地方,结果不唯一,不能确定是柯长桂投毒。目前这个案子还是疑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柯长桂是真凶,但也不完全排除她作案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排除死者自杀的可能性。“毕竟十多年了,现在回过头来侦破,客观证据越来越缺失,破案难度极大。”

  法学专家:是否追责要看办案人是否故意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舒洪水介绍,类似柯长桂一案,改判无罪的,肯定会有国家赔偿,赔偿金额主要是按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计算,一些地方的判决中对精神损害也有赔偿的例子。对于办案人的追责方面,他认为要区分情况,如果是故意为之,比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肯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客观原因,比如对法律的认识不同,则只能由办案机关承担责任。

  舒洪水说,冤假错案大多是因为程序和证据的问题,比如以口供定案,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形。他认为,要防止冤假错案,一定要落实刑事诉讼法,既要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一定要重证据,轻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只有口供不能定案,否则就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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