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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7月4日

  (2016)浙0108民初551号

  付海燕、任能: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2号

  吴和林: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39号

  金敬龙: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42号

  王辉: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44号

  丁辉: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48号

  童军、赵利敬: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124号

  唐国建:本院受理原告庄荣兴诉被告王花凤、唐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三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36号

  应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奇锋诉被告李兵兵、应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三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37号

  应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奇锋诉被告李兵兵、应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三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38号

  应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奇锋诉被告李兵兵、应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三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商外初字第182号

  嘉兴奇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外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161号

  洪志光:本院受理原告官文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141-1143号

  唐子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紫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子浩、徐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144号

  唐子浩:本院受理原告崔德牛诉被告唐子浩、徐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951号

  胡进军、张洪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进军、胡俏华、张洪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9日16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01号

  楼如冰、楼洪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如冰、楼洪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716号

  沈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荣诉被告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571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74号

  孙燕林、施成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被告孙燕林、施成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39号

  杭州高启丹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吉马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634号

  任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孙海英诉被告任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海英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任小芳归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633号

  管志海、任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孙海英诉被告管志海、任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海英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管志海、任小芳归还借款2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992号

  李计成:本院受理原告彭海波诉被告李计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9: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160号

  叶晓钧:本院受理原告胡敏诉被告叶晓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原告胡敏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叶晓钧归还借款58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016号

  何敏耀、俞晓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徐利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何敏耀归还借款人民币65000元整;二、判令被告俞晓琴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场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082号

  富阳市双龙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国申纺织有限公司、章永成、梁小兰、俞国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富阳市双龙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国申纺织有限公司、章永成、梁小兰、俞国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富阳市双龙纺织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杭州富阳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82981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富阳市双龙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829813.2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6年2月2日起至代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原告杭州富阳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富阳市双龙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长佳村土[富土抵他项(2015)第00036]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浙江国申纺织有限公司、章永成、梁小兰、俞国胜对第三项中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杭州富阳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36号

  周其龙、陈美华:本院对原告沈华祥诉被告周其龙、陈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771号

  何军、赵叠儿: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元通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军、赵叠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富阳市元通汽车有限公司诉请:1、被告何军、赵叠儿支付原告代偿款53443.27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22号

  吴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星相欣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92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艳艳支付原告杭州星相欣服饰有限公司货款本金586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吴艳艳支付原告杭州星相欣服饰有限公司以本金586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6年4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753号

  孙禹、许翔瑛、黄琴霞: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宝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661号

  钱飞鹏、陈建宏、厉向锋:本院受理原告管国安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28号

  杭州富阳佳辉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鼎玻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陈满生、何军、蒋志生、陈明、施利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保全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0日14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809号

  周惠方、李康:本院受理原告何建明诉被告周惠方、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潘凤玉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周惠方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28日为3600元;2、判令被告李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周惠方、李康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9:15(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205号

  台州市印之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尚士根、吴雪清、台州首骏贸易有限公司、郭仪: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远大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赵静媛申请宣告赵永生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赵永生(男,1940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23400814001,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市东路2幢203室)于2005年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赵永生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龙商初字第312号

  林涧:本院受理原告郎群卫与被告林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龙商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郎群卫借款112500元及利息(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62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50元,由被告林涧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12号

  罗水华、王万月:本院受理原告杨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杨伟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罗水华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自2015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3分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暂计10个月),本息合计26000元;二、被告王万月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三、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631号

  管志海:本院受理原告孙海英诉被告管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海英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管志海归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14: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812号

  富阳市受降镇施家园轧石厂、杨忠贵:本院受理原告马侠诉被告富阳市受降镇施家园轧石厂、杨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7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065号

  金荣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062号

  徐国妙、汪芬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59号

  张小泉、徐爱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有洪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69号

  金少华、金小柱:本院受理原告陈幸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805号

  叶元宰:本院受理原告章秋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14号

  陈继票: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24号

  陈敏、刘燕: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39号

  吴卫家、戴前琴: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67号

  黄逍颖、褚妍妍: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59号

  陶学定: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533号

  李英法、顾垭萍: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为与被告李建东、段雪梅、李英法、顾垭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5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534号

  李英法、顾垭萍: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为与被告李建东、段雪梅、李英法、顾垭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5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533号

  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钧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22号

  王海松、褚台飞:本院原告蒋永遗为与被告王海松、褚台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94号

  朱金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雅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27号

  施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施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26号

  叶建和: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叶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25号

  卓其锋: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卓其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29号

  姚杏琴: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姚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28号

  华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华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859号

  竺建科:本院受理原告赖杰辉与被告竺建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515号

  孔国夫、钱美飞、孙奇: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国夫、钱美飞、孙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7-04 2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