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电驴”不能停在疏散通道了
这属于消防隐患,首张罚单已开出
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阳旭晖
本报讯 因在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昨天,天台县坦头镇长崔村的租客陈某被罚款200元。这也是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全省首例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被处罚的案例。
7月3日,天台县消防大队联合坦头派出所对坦头镇长崔村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发现,长崔村村民金某的出租房,在一楼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位置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堵塞了疏散通道,如果发生火灾,人员难以撤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向房东金某了解,得知该电动车是租客陈某的,立即要求金某联系陈某,到场接受调查。
经确认,陈某主动承认了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28条第二款和第59条规定,责令陈某立即将电动车移至安全区域,并处罚金200元。
记者从省消防总队了解到,2014年,全省因电动车故障或充电引发的火灾中,有人员伤亡的10起,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2015年,全省共发生6起较大亡人火灾,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的占了1/3,共导致13人死亡。
下一步,全省消防部门将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重点对电动车违规停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