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不相识的外地人,为何对被害人下此狠手?
检察官详查案情揪出幕后“黑手”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刘赟
本报讯 两个外地小伙,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为何会守在街角,对被害人刀斧相加,致其重伤?去年11月和今年2月,一起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寻衅滋事案的两个嫌疑人,被衢州市衢江公安分局移送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案中的几个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
去年8月9日,衢江区樟潭街道发生一起血案。当天上午,戴某某走出家门没多远,就被两个年轻人砍成重伤。群众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先后将杨某某、冷某某抓获归案。
杨某某、冷某某都是90后,云南人,之前并不认识戴某某。两人都说,他们8月初刚到衢州,是衢州当地人余某某让他们来的。到衢州后,都住在余某某安排的住处。
余某某是否和此案有关?虽然警方对余某某进行了调查,但余某某矢口否认。而且,一谈及此案,他就闭口不言。因为没有余某某与此案相关的确凿证据,2015年11月、2016年2月,警方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杨某某、冷某某移送审查起诉,余某某不在其中。
对衢州人生地不熟的杨某某、冷某某,为什么会对戴某某下狠手?余某某让他们来干什么,为什么为他们安排住处?案子移送到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连串的问号让办案检察官决心一查到底。
经过精心核查在案证据、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等,最终衢江区检察院通过一系列补充的客观性证据,确认了余某某的涉嫌犯罪事实。今年4月11日,衢江区检察院在对冷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又对余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加起诉。
原来,同为衢州本地人的余某某、戴某某本来就认识,余某某欠着戴某某十几万元。为了要债,戴某某找过余某某几次,并在一次讨钱时打了余某某一巴掌,余某某怀恨在心。2015年8月6日、7日,余某某通过他人找来冷某某、杨某某,让他们帮他报仇并带他们踩点、告之戴某某的体貌特征、提供作案工具、支付“好处费”。8月9日,冷某某、杨某某在戴某某家边用肉斧菜刀对戴某某一阵挥砍,其中冷某某用肉斧砍到戴某某左手手臂,致其重伤。
今年6月14日、6月30日,衢江区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出庭检察官共出示有关三人共同作案的9组共33小项证据,均被法官当庭采信。
近日,衢江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冷某某、杨某某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