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7月6日
(2016)浙0602民初1912号
朱彩娣:本院受理原告茹林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32号
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琦容纺织品经营部遗失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出票人为绍兴浩洲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雄亨纺织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5万元、汇票号码为1020005224214779、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135号
义乌市金璐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陈丰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土工仪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1515号
章一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3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章一明返还张学峰借款14万元,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章一明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73号
胡军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剑霜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上午19: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108号
卢良仁:本院受理原告楼军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上午10:4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74号
黄铭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剑霜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888号
应聪锋:本院受理原告梁秋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447号
敖克进: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231号
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通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李景威、黄苏仙、缪兰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通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李景威、黄苏仙、缪兰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230号
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通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李景威、黄苏仙、缪兰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通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李景威、黄苏仙、缪兰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70号
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张利标准件有限公司、鹏盛箱包五金(安徽)实业有限公司、木炳秋、苏荫省、苏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张利标准件有限公司、鹏盛箱包五金(安徽)实业有限公司、木炳秋、苏荫省、苏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73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70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67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66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91号
许宏靠、颜春茶: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许宏靠、颜春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38号
赵智强、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第一项目部: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国与被告赵智强、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第一项目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2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43号
温州市中邦鞋材有限公司、温州市奥龙陶瓷有限公司、姜进忠、郑环、陈小书、姜金武、郑孟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中邦鞋材有限公司、温州市奥龙陶瓷有限公司、姜进忠、郑环、陈小书、姜金武、郑孟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719号
平阳县富群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阳县富群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