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产林改造,他变财富“高产”
永嘉县国土局一主任被控受贿530余万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永检
本报讯 借着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等便利,明着是政府相关工作的审核把关人员,暗地里却成了一些企业的“业务员”,甚至假借亲戚名义直接搭干股赚“外快”,4年内拿取相关企业的好处费530.57万元。7月5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主任胡佐朋提起公诉。
今年39岁的胡佐朋,工作经历简单,2000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国土一线工作。2008年,他调到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后来任该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管的事情很多,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到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等都属工作范围。其中永嘉县的低产林改造,就是其中的土地开发项目之一。
2012年3月,永嘉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发布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通知》,后经各乡镇上报总共立项1.6万余亩的低产林改造项目。根据该通知,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中心负责。
这一文件出台,让胡佐朋看到了“无限商机”。低产林项目立项后,首先要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做该规划设计的公司必须有相应资质。
近水楼台先得月,胡佐朋决定自己找挂靠公司,从中牟取规划设计费。2012年初开始,他和永嘉县为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主任邵某合伙,以挂靠浙江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方式,做永嘉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几年里,胡佐朋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从事永嘉低产林改造项目开发的业主到邵某处做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并在文本设计、审核等环节为邵某提供便利。“忙前忙后”的胡佐朋收到了邵某先后送来的465.57万余元好处费。
除了明面上的入账,2012年初,胡佐朋还以其妹夫董某的名义在永嘉麻氏兄弟承包南城街道某村低产林改造项目时,搭“干股”获取20%的股份,并在低产林项目的立项、验收、工程款发放等环节予以关照,先后三次收受麻氏兄弟等人给的65万元好处费。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佐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30.57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