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4年10月15日第10版刊登的义乌市社会福利院弃婴公告一则有误,“2011年5月27日发现被遗弃在宾王路70号3单元楼梯口”,应更正为“2011年4月13日发现被遗弃在义乌市稠城街道宾王路70号3单元楼梯口”。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3月25日第11版刊登的杭州市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公告一则有误,“2006年10月29日被发现遗弃在萧山区新塘街道萧绍路与通惠路钢材市场转弯处人行道上”,应更正为“2006年10月29日被发现遗弃在萧山区新塘街道萧绍路与通货路钢材市场转弯处人行道上,用绿色衣服包裹”。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