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屠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与屠桢(身份证号:330222197301208639)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已依法将享有的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资产(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屠桢。

  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担保人名称1浙江舜泉实业有限公司余姚2014银承0157、余姚2013人借04962600418.55抵押人:滕国泉、滕铮、滕骏、姜爱芬、姜小芬、余姚市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滕国泉、姜爱芬、滕铮、侯书文、宁波锦春电器有限公司

  上述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网竞价方式转让给屠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屠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屠桢

  2016年7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屠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07-07 2 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