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新债还旧债 集资诈骗被判刑
通讯员 应玉锦
本报讯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故意向他人隐瞒财物状况,虚构借款用途,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资金919余万元。经龙游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6日,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柯某原为某单位驾驶员,月工资四五千元,无其他经营投资。2006年,柯某向亲朋好友借款100多万元,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130万元借给一朋友投资办厂,不曾想该朋友得款后就失联了,柯某用于投资的借款因此打了水漂。柯某无力偿还借款,却又继续向外举债,逐步累积了巨额债务。2009年5月至2015年2月,柯某捏造资金转贷、工程建设、购房等理由,以每月支付4%至10%不等的利息为回报,向王某某等40余人非法集资2000余万元,期间“借新还旧”,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利息,至案发后尚有919万元未能归还给被害人。2015年2月初,柯某因无力偿还高额债务外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