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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环保案件证据出问题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通讯员 吴能水 郑丹阳

  本报讯 近日,三门县环保局就三门县检察院向其发送的检察建议作了回复函。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三门县环保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护航G20峰会,注重环保检察”一直是三门县检察院的工作重点。为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该院一直在不懈努力中。

  今年4月,三门县检察院民行科从公诉科了解到,有2件环境污染案由于证据存在问题被撤回起诉。案情是这样的:2014年,三门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家电镀厂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排放的废水经过抽样并监测,发现PH值、总锌和六价铬等危险废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作出废水监测报告的监测人员不具备作出监测报告的鉴定人资格,废水监测报告最终被浙江省环保厅撤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使得2起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撤回起诉。

  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导致随案移送的证据无法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相关单位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无法得到追究。三门县检察院民行科随即向三门县环保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合法、程序规范。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环保案件证据出问题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2016-07-08 2 2016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