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在朋友圈里卖水果 送货上门,开门的是领导
律师:“微商员工”可按公司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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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骁立
最近,宁波某企业一名女职员因在朋友圈卖东西,被老板炒了鱿鱼。对于干微商被开除这事,你怎么看?
小雨供职于宁波某民营企业,做文员。她平时的工作内容虽然很杂,但是工作量却不大。随着朋友圈里卖东西的好友越来越多,她也谋划起做微商。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个“上线”,进了第一批货,就开始在朋友圈里“吆喝”了。
“我卖的是化妆品、面膜之类的商品,很受身边小姐妹的欢迎。最近又从另一个供货商处进了一批水果,销售情况也不错,还发展了一些‘下线’。”小雨说。
但她也坦言,要说干微商不影响工作,那是假话。因为根本算不准客户什么时候在微信上下单,因此要时时刻刻盯着手机屏幕,不断接受询价。在公司的会议上,小雨常常因回复客户而开小差,被领导批评。
几个月前,小雨怀孕了,她向领导申请提前请产假,领导同意了。
上个月,部门领导按照企业内部“员工关怀”的政策,准备买点东西去探望一下在家待产的小雨,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买了点水果。谁知第二天送货上门的竟然是小雨。这让领导火冒三丈:我准你产假,你竟然不好好休息,在家干微商。“生完孩子就终止你的劳动合同!”领导说。
那么,企业对待“微商员工”是否有法可依呢?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表示,针对“员工做微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其辞退”的问题,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用工管理制度,对做微商是否构成可以辞退的规定;其次要看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无公示;最后,要有证据证明被辞退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微商类似于一种分销的商业关系,一般来说不会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并不违背劳动法。但如果占用上班时间做微商,虽然没有达到实质上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却属于劳动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种行为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