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潘秀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潘秀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潘秀伟,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潘秀伟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7月8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本金余额:元 (截至2016年2月29日)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原贷款行1慈溪经济开发区筑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2076155.001206A16113、1206A16242 1206C16133、1206C16134 1206C16137、1206C16138 1206C16154、1206C16155 1206C16158、1206C16162 1206C16163朱庆伙、施祈如、付满达、方霞萍1006最抵7123、1106个保7200、1006个保7114、1006最抵71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