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傅文龙(身份证号330725198309135439):
李海峰(身份证号330725197907182353)、陈屯芳(身份证号330725197003296622):
杨庆(身份证号330725198204205314):
因资金周转,傅文龙于2007年8月20日向楼金勇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李海峰、陈屯芳于2008年11月6日向楼金勇借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同因资金周转,杨庆于2008年1月8日向吴群英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上述借款均未归还。现债权人楼金勇将其项下两笔债权及相关的所有权利,吴群英将其项下一笔债权及相关的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龚革锋(身份证号330725197206194319),请上述债务人自该通知见报之日起立即向龚革锋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知人 楼金勇 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