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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

  傅文龙(身份证号330725198309135439):

  李海峰(身份证号330725197907182353)、陈屯芳(身份证号330725197003296622):

  杨庆(身份证号330725198204205314):

  因资金周转,傅文龙于2007年8月20日向楼金勇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李海峰、陈屯芳于2008年11月6日向楼金勇借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同因资金周转,杨庆于2008年1月8日向吴群英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上述借款均未归还。现债权人楼金勇将其项下两笔债权及相关的所有权利,吴群英将其项下一笔债权及相关的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龚革锋(身份证号330725197206194319),请上述债务人自该通知见报之日起立即向龚革锋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知人 楼金勇 吴群英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债权转让通知 2016-07-11 2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