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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地方立法权 温州终圆梦

  公式 本报记者 陈佳妮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结束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叶建平,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因为在那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为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其实,温州对地方立法权的追求,从1987年便已开始。”叶建平在法工委工作之前,在法院工作了27年,可以说,他一路见证着温州对地方立法权的追寻。如今,终于梦圆了。

  2016年3月1日,温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自行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前的执法难题变得有法可依了,温州的市容市貌也变得越来越整洁有序。

  接地气 破难题

  盼望温州早日拥有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不止叶建平一人。

  温州鹿城城管与执法局机动二中队中队长夏海涌,也急切盼望着这一刻的到来。因为近年来在执法中,他们遇到了不少“难题”,迫切需要“温州版”地方性法规或者配套规则,进行针对性解决。

  《条例》没有让夏海涌失望,他惊喜地发现,《条例》中的条款是那么熟悉——他们提了好多年的执法难题都有涉及,比如工程车车轮带泥无法处罚的难题,如今终于被细化解决了。

  近年来,温州市区建设飞速发展,今年仅温州鹿城区就有300多个工地开工建设,由施工造成的道路脏乱,引来了不少市民的投诉。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责任和处罚,执法人员对工地、工程车的管理,只是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比如说车轮带泥,工程车司机会把责任推给别的司机,相互推诿后很难认定责任人。”夏海涌说。

  如今,《条例》正式施行后,执法人员终于有了“底气”。3月4日,鹿城城管与执法局开出了首张罚单:工地因工程车车轮带泥被罚款1000元。收到首张罚单的工地位于鹿城区吴桥路。2月25日早晨,执法人员在巡视时发现,吴桥路路面有60平方米左右的车轮泥印污染。经调查,泥印是附近工地的工程车未按规定清洗车轮留下的。

  根据《条例》第51条: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报呈批、发送告知书无异议后,我们向工地发放了处决书。”夏海涌说,该工地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根据条例接受了罚款。

  《条例》施行4个多月来,鹿城区的工地发生了大变样,每个工地外围不仅建起了围墙,还在出入口配备了高压水枪,出入的工程车都被冲洗干净了,市民的投诉也降了下来。类似“车轮带泥”这样接地气的问题,在《条例》中还有许多,比如禁止公共场所发“小广告”,宠物的“便便”要及时清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等。

  百万字“炼”出首部地方性法规

  能够让这部地方性法规如此接地气,离不开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各部门的努力。

  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为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有了立法权后,温州马上行动起来。“当时,我们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件,其中,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呼声较高的一个。”叶建平说。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温州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在临街经营、户外广告、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监管执法等方面,矛盾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

  这些问题的上位法或未作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管理和执法中难以找到法律依据,但这些问题却和市民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性法规是温州城市发展和管理的迫切需求。

  由于这是温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叶建平和同事们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查研究。仅叶建平一人,就收集整理了立法参考资料60万字,撰写整理形成档案材料50万字。可以说,这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地方立法具体实践。

  “经过地方立法实践,我们体会到,设区市接近社会生活终端,接近行政管理终端,接近执法实践终端,接近矛盾问题终端。这也能让我们看问题更直观,调研更方便,规范更彻底,监督更到位,公众参与更直接,设计方案更贴切。”叶建平说。

  法律重在实施。叶建平说,希望《条例》能让执法和立法紧密联动,监督和执法有效衔接。《条例》也确实做到了,从3月1日至6月21日,温州市区范围内已根据《条例》处罚了126起案件,为温州的市容和环境带来了不小的改善。

  可以说,《条例》的诞生不仅开启了温州地方立法的崭新序幕,更意味着温州在依法治市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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