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7月12日
(2016)浙0212民初6194号
余亚花:本院受理原告鲍素萍诉被告余亚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195号
余亚花:本院受理原告叶君诉被告余亚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196号
忻红珠:本院受理原告叶君诉被告忻红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5019号
潘水铨、赵连灿: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宁波晋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王中华、俞岳焕、王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5792号
黄琴、张奇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
宁波伟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逸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娟意诉你们及卢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352号
浙江百联安置业有限公司、上虞百家饰家居有限公司、孙晶、高松、孙尧忠:本院受理原告沈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284号
贾百松:本院受理余姚市泮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3567号
余姚市福益厨具配件有限公司、李福虎、杭小红、李婷婷、李伟伟、郑旦祥、章映平、慈溪市绿苑蜂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姚中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泗门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756号
绍兴县千瑞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徐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害。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3:1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788号
绍兴市顺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绍兴越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来法、肖三秀、陶华忠、章耀耀: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515号
绍兴云滢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剑杰针织厂、金建云、宋滢、宋瑞锦、周加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791号
周晓、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祁大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42号
单宇康: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潮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018号
绍兴依特娜纺织有限公司、郦柏根:原告绍兴柯桥王子宴会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368号
汤建枫: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563号
姚海生:本院受理原告胡建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34号
申请人绍兴坤鸿贸易有限公司遗失付款行为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营业部,出票人为绍兴市新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仁和衣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万元、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81435572、出票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35号
申请人常州市越进新宇色织布有限公司遗失付款行为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营业部,出票人为绍兴市新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仁和衣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万元、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81435571、出票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474号
何宁、黄丹丹:本院受理原告金文兴与被告何宁、黄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4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279号
王菲菲公民:本院受理原告孙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127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伟伟撤回对被告王菲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孙伟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280号
俞科涯、章玲丽:本院受理陈春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5)浙温知民初字第201号
石家庄怡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丹棋与被告石家庄怡奥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浙温知民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067号
支小武、吴筱微:本院受理原告郑洛微与被告支小武、吴筱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068号
李一鸣、张雪媚:本院受理原告张少荣与被告李一鸣、张雪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67号
林源芬:本院受理原告刘彩娟与被告林源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004号
陈永青:本院受理原告陈百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77号
华建雄: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站前文凯服装辅料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9:30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341号
陈维昆: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维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265号
郑崇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秋与被告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恩福、郑崇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685号
张珅、朱园园、张俊、胡影: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珅、朱园园、张俊、胡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495号
朱丰、郑海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朱丰、郑海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00号
朱厚军:本院受理原温州市瓯海梧田宏路打火机配件加工店、胡德伦、程大宏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321号
蒋飞: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勇与被告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