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7月12日

  (2016)浙0304民初2388号

  欧海、林立州、林和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支行与被告欧海、林立州、林和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533号

  奥盈光学有限公司、姚香妹: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与被告奥盈光学有限公司、姚香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67号

  浙江易祥电器有限公司、施忠巧、林秀琴: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214号

  陈淼、石小英、蒋宝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369号

  苏彩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371号

  张立新、余旦: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756号

  黄献金、林玉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767号

  朱魏勇、陈雪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839号

  王雷明、陈金叶、浙江金山河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724号

  侯阿荣、赖国生: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687号

  刘荣斌、陈五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6372号

  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县恒合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2274号

  瞿猛啸、叶圣年、叶建通、叶显东、余胜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诉被告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良精集团有限公司、瞿猛啸、叶圣年、叶建通、叶显东、余胜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提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借款期内未付利息、未付复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罚息月利率8.7‰计算,以本金45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法律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被告良精集团有限公司、瞿猛啸、叶圣年、叶建通、叶显东、余胜者在各自最高担保限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2434号

  嘉兴大工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2128号

  赖文澜、王春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浩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赖文澜归还借款85000元并支付利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被告王春红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1843号

  范海观、吴嘉豪: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范海观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2000元,被告吴嘉豪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22号

  武贵文、王岳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1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2238号

  朱熠烯、周云芳:本院受理原告沈云峰诉被告朱熠烯、周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21民初2238号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二被告即时支付借款100000元;2、利息自2015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利息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578号

  沈跃明、姚德龙、宋锦良:本院受理原告徐卢明诉被告沈跃明、姚德龙、宋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一、被告沈跃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卢明借款3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姚德龙、宋锦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姚德龙、宋锦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跃明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791号

  海宁市杨氏箱包有限公司、杨兵:原告海宁市博汇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杨氏箱包有限公司、杨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海宁市杨氏箱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0142.86元,被告杨兵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法院许村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吴伟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伟良、俞伟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1831号

  步伟中:本院受理原告董加清诉被告步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步伟中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3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5)嘉桐商初字第1694号

  陈于达、李云龙:本院受理原告范忠夫诉被告陈于达、李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227号

  管亚东、管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潘陆根与被告管亚东、管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6-07-12 2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