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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朱金宇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朱金宇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朱金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朱金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朱金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朱金宇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2016年7月12日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形态币种金额担保情况1湖州宏鑫燃料有限公司债权债权人民币88984337.41桐乡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杨云松、高凤英(保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张文韬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60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朱金宇

  联系电话:0573-85268908

  住所地:桐乡市屠甸镇酱园里1号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朱金宇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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