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7月15日
(2016)浙0191民初1235号
李道武:本院受理原告冯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784号
叶海娥: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78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301号
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大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648号
临安泰利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嘉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及杭州千岛湖泰利电器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262号
罗佳伟、沈林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佳伟、沈林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826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023号
马莉娜、周建光: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莉娜、周建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802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961号
毛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罗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00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962号
斯骁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罗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00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78号
张宝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与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7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880号
梁伟斌、金虎、赵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伟斌、金虎、赵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7880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834号
姚水林:本院受理原告吴忠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565-2号
俞小平、杭州典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佳俊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56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139号
余宏毅、吴红华:本院受理原告汪晓建诉余宏毅、吴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汪晓建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830号
宁波市南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舟诉讼保全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735号
陈妙杰:本院受理原告曹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65号
周铁明、周建丰、戎凤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人和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60号
董海军、杨玉雨: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22号
单汉华:原告陈军文为与被告单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882号
朱海涛: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与被告朱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40号
王德新、汪玉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王德新、汪玉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47号
樊世平、李有国、熊兰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94号
戚光风、包计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及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65号
张海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97号
张洪春、楼惠芳、戴骏祥: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10号
范德军、周芳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14号
王京山、李福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530号
庞永生、胡慧聪:本院受理原告陆兴标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志君、忻红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14时4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14号
姚中伟、陈春燕:本院受理蒋良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955号
魏东荣: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慧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0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961号
金锋: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慧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0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297号
李志龙:本院受理原告王跃进诉你、李雪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865号
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高燕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余泗商初字第1288号
张文惠: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余泗商初字第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257号
张亲求:原告宁波中维钛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亲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泗门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132号
徐其林、绍兴泰富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谢君飞、孟挺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9号
绍兴市亭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永华、阮越红、冯思潮、杨爱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3民催24号
申请人泰州新联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因丧失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7621837,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出票人为绍兴霞巍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柯桥支行营业部,收款人为绍兴县炳卓进出口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1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89号
胡考英:本院受理原告胡立怀与你及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15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343号
胡考英:本院受理原告高国应与你及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79号
胡考英、胡德兵:本院受理原告陈省弟与你们及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469号
胡考英:本院受理原告吴姜银与你及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124号
张杰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杰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65号
浙江敢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杨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031号
蔡瑞江、吴碎香:本院受理原告李品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658号
林献志:本院受理赖国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366号
倪锦燕、苏国忠:本院受理尚如意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92号
叶建松:本院受理汪虔诚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553号
温州兴海能源有限公司、祝国荣、陈慧燕:本院受理原告你们与被告温州兴海能源有限公司、祝祥韬、祝国东、陈建英、祝国荣、陈慧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祝祥韬不服本院(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45号
张威:本院受理温州星芭莉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153号
林国兴、胡小珍、林忠龙:本院受理严瑶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944号
刘伟、正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秀容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54号
宝鸡旭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豪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鸡旭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216号
温州市鸿达塑料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卢俊海与被告温州市鸿达塑料制品厂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97号
林超、杨伟勇、陈傲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林超、杨伟勇、陈傲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6号
祝小微、温州业博纸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新豪印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祝小微、温州业博纸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11号
施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仙岩鹏程弹簧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13号
周宁: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仙岩鹏程弹簧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098号
金雪微、厉来和、朱小芬:原告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金雪微、厉来和、朱小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3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