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7月15日
(2016)浙0106民初2462号
林海军、吴善跃: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力德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海军、蔡伟良、吴善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支付货款、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261号
齐优奇:本院受理原告李胜洪诉被告齐优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归还借款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621号
叶如华:本院受理原告章旭诉被告叶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叶如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609号
张水标:本院受理原告吴成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6874.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991号
赵志伟、郭慧兰:本院受理原告刘文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7号
周小芳、刘杏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小芳、刘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牡丹卡借款本金及手续费91667.18元,利息1328.51元,滞纳金1474.42元(截止2015年10月29日);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复利、超限费(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对编号为FQ-JC-12020214-201403287《抵押合同》项下车架号码为LSGGA54Y6DH168133、发动机号131860547的别克牌轿车处置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83号
陈建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妙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建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张妙兴借款120000元;被告陈建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妙兴利息10000元;被告陈建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妙兴逾期借款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12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0号
王建、张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建、张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牡丹卡借款本金159262.19元,利息、滞纳金38407.40元(截止2015年9月20日);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复利、超限费(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对编号为FQ-JC-12020214-201201187《抵押合同》项下车架号WBAVL3101CVS18904、发动机号A817J260N46B20CC宝马牌轿车处置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38号
何贤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何贤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牡丹卡借款本金39077.65元,利息、滞纳金26830.28元(截止2015年12月6日);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复利、超限费(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对编号为FQ-JC-12020214-201201288《抵押合同》项下车架号LGBF1AF0XCR134951、发动机号6457667的东风日产牌轿车处置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5号
胡彩萍、李亚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彩萍、李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牡丹卡借款本金及手续费117075.65元,利息3066.75元,滞纳金2634.70元(截止2015年10月29日);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复利、超限费(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对编号为FQ-JC-12020214-201402507《抵押合同》项下车架号码为WMWSR3101DT295139、发动机号A837J342N16B16A的迷你牌轿车处置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47号
潘银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潘银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牡丹卡借款本金25072.13元,利息、滞纳金27229.49元(截止2015年12月6日);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复利、超限费(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对编号为FQ-JC-12020214-201200860《抵押合同》项下发动机号80464863马自达牌轿车处置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361号
翁银娣、庞建莉:本院受理原告杜泽芳诉被告翁银娣、庞建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879号
嵊州市韩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富源制衣有限公司、嵊州市三丰织造厂、王笑、黄国富、童爱丽、韩波、钱霞文、陈澹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嵊州市韩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富源制衣有限公司、嵊州市三丰织造厂、王笑、黄国富、童爱丽、韩波、钱霞文、陈澹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908号
浙江富源制衣有限公司、嵊州市三丰织造厂、嵊州市韩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王笑、黄国富、童爱丽、韩波、钱霞文、陈澹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浙江富源制衣有限公司、嵊州市三丰织造厂、嵊州市韩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王笑、黄国富、童爱丽、韩波、钱霞文、陈澹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765号
梁志涛: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元诉被告梁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2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722号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符杰诉被告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804号
胡成法、张成虎:本院受理原告孙金标诉被告胡成法、张成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854号
马振军、来婉红:本院受理原告史素红诉被告马振军、来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049号
马振军、来婉红: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才诉被告马振军、来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693号
李啸尘、程光:本院受理原告郭雷诉被告李啸尘、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2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864号
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亿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4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586号
王仁爱、俞佳丽:本院受理原告黄硕诉被告王仁爱、俞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744号
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冰诉被告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706号
郝志伟、杭州沿上环境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友龙诉被告郝志伟、杭州沿上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666号
宁海宝姿内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海宝姿内衣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1号
徐永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永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牡丹卡借款本金及手续费117440.88元,利息6217.82元,滞纳金4273.73元(截止2015年10月28日);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复利、超限费(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对编号为FQ-JC-12020214-201401696《抵押合同》项下纳智捷牌轿车处置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14号
上海升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上海升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9138.02元,支付利息10095.46元,支付罚息(计算方式:2015年9月1日前罚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2015年9月1日起罚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本金应扣除被告偿付部分,据实调整)。被告上海升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驳回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06号
钱承忠: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钱承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张耀元借款5000元。被告钱承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耀元逾期借款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驳回原告张耀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79号
吕建彬: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吕建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3213.18元,支付利息损失(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罚息:2015年9月1日前罚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2015年9月1日起罚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吕建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驳回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76号
张谦: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262.49元,支付利息损失(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罚息:2015年9月1日前罚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2015年9月1日起罚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本金应扣除被告偿付部分,据实调整)。被告张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驳回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370号
杭州思磊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