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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虞某长期在义乌经商。2014年8月,虞某开始跟义乌淘宝金冠卖家某贸易有限公司合作为其提供货源。之后,他利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信任和加工户在出库单上签名的疏忽,伪造、变造多份出库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贸易公司偿还87万多元货款。经法院执行,贸易公司账户被查封,20万元货款也被强制划拨给虞某,该公司正常经营陷入停滞。
2015年8月,多方求助无效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到义乌市检察院民行科,对虞某提供给法庭的出库单提出质疑,要求检察院查一查。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义乌市检察院终于发现其中一份12000多条裙子的出库单,实际只有29条,货物数量有添加痕迹。后经司法鉴定,虞某提供的7分出库单中有4份的数量栏数字为事后添加字迹,虚假数额达86万多元。有了这些充分的证据,义乌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12日,虞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义乌这家金冠卖家也由此得还“清白”,小微企业“起死回生”。
“轻拿轻放”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说,由于民营经济对浙江经济的重要性,省委提出“努力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浙江的检察机关也把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当成了一道“必答题”。
3个多月来,我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一方面重点依法打击涉企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类、涉嫌恶意欠薪类等重点类型案件,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努力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汪瀚也提出,对民营企业“轻拿轻放”,并不意味着对民营企业的“放纵”,更不是“袒护”,因为“轻拿轻放”解决的是司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问题,法律的底线始终不能破。
“检察机关虽然不创造GDP,不创造税收,但我们可以为创造GDP、创造税收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可以通过司法办案让企业家们有更多的获得感。”汪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