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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普法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上接6版)

  (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四民主三公开”为核心,完善建设标准,提升建设质量,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提高村(社区)干部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国家人力社保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时宪法专题学习和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单位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建立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等,丰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通过集中考试、网络考试、学分制学习等形式,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考核评估,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根据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结合《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切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在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推广校园法治晨会、法治班委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法治课件评比,定期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浙江省依法治校标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各市、县(市、区)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依托基层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尊重青少年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法治社会实践中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培养法治信仰。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顺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优势、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等新形势,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作用,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以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把企业遵法守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重要内容。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学校、法律图书室等,为职工搭建学法平台,大力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加强新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强化“谁用工谁负责”意识,落实居住地、用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在新居民集中的村(社区)、规上企业等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教材的“五有”法治宣传教育点。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等相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推广新居民普法讲师团做法,开展“乡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协会商会对会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治夏令营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列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新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中的计分项目。

  (五)加强其他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建立乡镇(街道)为主导、村(居)为主责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法治培训。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任职法治培训考试制度。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长的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普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外籍人士法律服务站,通过举办外籍人士学法沙龙、定制多语种专题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涉外法律政策解答等方式,为外籍人士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对象,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 2016年开始实施,到 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前三季度)。召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制定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报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 2020 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2018 年开展中期督查,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组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检查验收组,对本地本部门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等内容,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等考核中科学设置法治宣传教育的权重。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协要积极为法治宣传教育汇聚力量、建言献策,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合力。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短板,解决问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加强理论研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动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行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类别恰当、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体系。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分层分类建立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重点扶持、积极引导,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鼓励建立专业化、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完善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第三方社会组织独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浙江省促进社会普法教育条例立法工作。

  (四)落实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投放比重,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对重大案件、敏感事件的报道,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门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给予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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