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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拍卖公告

  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委托,定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拍卖厅公开拍卖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为了使拍卖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本资产本金人民币11636.26万元,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1080.32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2716.58万元(暂计至2016年5月31日)】。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

  二、报名参加竞买必须提供或签署下列文件:1、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个人凭身份证原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竞买人签署的《竞买承诺书》;3、竞买人同意拍卖人声明的书面意见。

  三、本次拍卖买受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选择分期付款。若选择一次性付款,保证金直接转成交款,尾款支付时间为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选择分期付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2200万元首付款(含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剩余款项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未付清款项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该日)后根据实际占用时间及金额以不低于11%的年化按天(一年按360天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补偿费。买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后续处置及管理需符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内部文件相关要求,请提前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特别提示:1、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属于禁止购买不良资产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人。

  2、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处置交易对象需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征信记录良好、无未履行的被执行记录。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成立两年以上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机构;

  (2) 自身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不良资产投资年限不低于两年的机构或个人;

  (3) 与委托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有合作且履约正常的机构或个人。

  四、上述文件或证件,经拍卖人审查认为合法、有效则确认竞买人的资格,并由拍卖人通知竞买人向指定账户交纳参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五、委托人现通知各有关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债权将转让他人,从拍卖成交之日起应向买受人履行债务;2、各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可对买受人催讨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监督,如有不合法之处,债务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买受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与委托人无任何关系。

  咨询、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下午1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

  联系方式:0571-87083931  13958023092 钟先生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拍卖公告 2016-07-19 2 2016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