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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环保已作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还能再罚吗?

检方建议后加工点再被处罚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郑勤 樊玮璟

  本报讯 “我们已经对三家非法柑橘囊胞的加工点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日后我们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入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食品安全、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7月18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送到了常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办公室。

  今年年初,有关媒体曝光了常山县两家非法柑橘囊胞加工点无证无照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后,常山县检察院立即对县域范围内相关果汁原料加工企业进行摸查,发现新昌乡新昌村还有一家非法生产柑橘囊胞的加工点,而且前述三家加工点生产的柑橘囊胞多数直接销往杭州、宁波等沿海城市。获知这一情况后,常山县检察院干警立即前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于县环保局已对曝光的两家非法柑橘囊胞加工点作出了行政处罚,故迟迟未对非法柑橘囊胞加工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常山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前述三家非法生产柑橘囊胞的加工点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污水直排、未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等数个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等法律法规,不同的行政机关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罚并不违反《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规定。据此,常山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据三家加工点各自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并加强对县域范围内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入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经过行政处罚听证会后,依法向三家非法柑橘囊胞加工点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的柑橘囊胞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分别处以罚款9万余元、19万余元、2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加大了对全县范围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检方建议后加工点再被处罚 2016-07-20 2 2016年07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