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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 法

法院公告

2016年7月20日

  (2016)浙0302民初2947号

  吴成聪: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成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商初字第2041、2043号

  温州百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卫松、阳美丽、吴方吉、罗文定、彭迎接、尹春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松台支行与被告温州百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卫松、阳美丽、吴方吉、罗文定、彭迎接、尹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商初字第2041、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金融审判庭领取上述法院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44号

  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51号

  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52号

  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48号

  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45号

  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比尔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名鸟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尧鞋业有限公司、杨志长、陈素珠、周锡资、王琴、卢成尧、卢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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