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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人从江西赶来就为给检察官送锦旗

杭州市检察机关严打虚假诉讼犯罪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杭检

  “要不是你们,我的这些‘血汗钱’可能这辈子都拿不回来了。”在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民行科,每当看到那面写有“情系百姓 温暖人心”的锦旗,检察官们都会想起周尚义老人从江西景德镇赶来杭州、在儿媳的搀扶下颤巍巍送上锦旗的样子。老人今年83岁了,这么大老远赶来,为的就是感谢检察官找到了一桩虚假诉讼案中的关键证据,帮他拿回了“血汗钱”。

  “障眼法”被戳穿

  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4年9月,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民行科接到举报,称周晓、王之荣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

  举报他们的是周尚义、周良荣父子。2013年5月,周氏父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诉请周晓、周丽娟夫妻偿还75万元借款,并申请保全查封了这两人名下一套杭州的房产。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周晓的另两个“债主”王之荣、夏金芬也上法庭向两夫妻讨债。同年8月,拱墅区法院判决周晓、周丽娟偿还王之荣、夏金芬借款193万元。9月25日,王之荣向拱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何在他们即将拿回借款的时候,又冒出了新债主?周大爷怀疑这里面有“鬼把戏”,便求助到检察院。

  接案后,检察官依法调取了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并对周晓、王之荣等人银行往来账册和凭证进行了细致审查。结果发现,一笔40万元的借款出入记录有问题:同一天内,债主将钱打入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马上把这笔钱转移到自己另一个账户,然后又打回了债主账户,这明显是障眼法。

  之后,又经过对一些细节的审查,检察官判定周晓、王之荣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有重大虚假诉讼嫌疑,立即将已掌握的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随后通过检法共同协商,周尚义父子与周晓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拿回了60余万元。

  近日,拱墅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晓有期徒刑一年,王之荣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周丽娟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新机制治好虚假诉讼疑难杂症

  诉讼是解决争端、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当事人却钻法律的空子,借诉讼形式蒙蔽审判机关,利用司法裁判的强制力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债务,破坏社会诚信,挑战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的底线。对这些虚假诉讼行为,老百姓非常痛恨。但要查处,却存在着线索发现难、立案侦查难、监督防范难的困境。

  为打破这一局面,2010年,杭州市检察院主动牵头创建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新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力合一”,通过移送案件、刑事立案监督、介入侦查等手段整合司法资源,内部联动联查,外部部门之间合作,畅通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着力破解打击虚假诉讼犯罪。

  “在我们查办的虚假诉讼线索中,民间借贷纠纷比例高达80%,最典型的是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多分得财产,让‘债主’拿假借条将自己告上法庭,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债,损害配偶财产权;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通过虚构外债来实现破产清算等。”杭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韩莉说,在对这类案件查办中他们发现,尤其是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这类虚假诉讼案,由于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一般都是亲戚、朋友或者利益共同体间合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也比较容易,手段隐蔽,不易发现。

  针对这些虚假诉讼案的“疑难杂症”,杭州市检察院在创建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新机制的同时,还形成了审查虚假诉讼线索的“四步法”,即甄别案件类型——分析申请监督理由是否合理——判断原审材料是否存疑——人员关系、资金流向有无异常。通过对起诉书、合同书、借条、鉴定意见书、庭审笔录等主要诉讼材料的细致审查,找到案情突破口,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2010年以来,杭州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举报线索268件,有58件虚假诉讼得到监督纠正,9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的比率达86%,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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