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莫吉武: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437号杭州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给顾客开具处方,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正式对你作出:1、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壹圆壹角壹分(¥2181.11元);2、没收莫吉武假《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3、罚款人民币柒萬圆整(¥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卫医罚[2016]4008号)送达你,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