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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姜捷、宁波永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海波与被告徐晓萍、姜捷、宁波永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129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29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叶旭丹、周祥明、陈秀听: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被告叶旭丹、周祥明、陈秀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夏尔秀、赵尔英、王强: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温州市瑞得利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温州大力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王瑞华、林素玲、夏尔秀、赵尔英、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乐商初字第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568号

  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吴胜俊、吴胜宇、温州力引管桩有限公司、浙江华光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诉被告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吴胜俊、吴胜宇、谷焕挺、温州力引管桩有限公司、浙江华光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5)嘉桐洲商初字第434号 

  本院受理原告濮炳芬诉被告王国峰、杭州昊洋化纤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滕忠元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陈庆丰、人民陪审员金本组成合议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延长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洲泉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乡市人民法院

  上虞市强国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虞市强国物资有限公司、沈国强: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上虞市强国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虞市强国物资有限公司、沈国强与被申请人湖州德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841号 

  张铭:本院受理原告钟玉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行审67号

  安吉陈彪宾馆,投资人陈彪:本院受理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你卫生管理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23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的安卫公罚[2015]17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内容为:对安吉陈彪宾馆罚款5600元。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06394号

  周航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的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588号

  张晓伟、成佳丽:本院受理原告盛莉兰诉被告张晓伟、成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601号

  陈聪、方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叶康与被告陈聪、方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02706号

  义乌市伊涛进出口有限公司、吴向超:本院受理原告楼巧珍诉被告义乌市伊涛进出口有限公司、吴向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0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2238号

  胡兰秋:本院受理原告郑红光诉被告陈建伟、胡兰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判令陈建伟、胡兰秋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7000元及违约金8100元(违约金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年6月1日,之后仍按月利率2%计算);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由徐旭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清港、祝德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柳城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1869号

  张顺安、徐新荣: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强诉被告张顺安、徐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18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218号

  张顺安、徐新荣:本院受理原告叶良长诉被告张顺安、徐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2号

  李莉芳:本院受理原告潘承光诉被告李莉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21号

  潘文正、王千千: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平诉被告潘文正、王千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22号

  潘文正、王千千: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平诉被告潘文正、王千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24号

  潘文正、王千千: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平诉被告潘文正、王千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232号

  毛金泉、王宝璋:本院受理原告姚建龙诉被告毛金泉、王宝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754号

  王笑欢:本院受理原告张旭峰诉被告王笑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004号

  胡央伟、黄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福诉被告胡央伟、黄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477号

  吴国生、张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郑耀庭诉被告吴国生、张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700号

  方庆香、金海洋、王崇旦: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其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00号

  钟磊、黄蕾、郑原:本院受理的原告江长伟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730号

  季秋贤、张碧仙:本院受理原告叶军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季秋贤、张碧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叶军正借款16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76元,公告费650元,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9号

  曾志斌、杨红燕:本院受理原告胥亚容诉曾志斌、杨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判决,本判决判令被告曾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胥亚容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18%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胥亚容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7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曾志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隆成得众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忠恒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隆成得众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8474元,并从2014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至货款付清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灯辉、人民陪审员周云光、张耀进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缙云县人民法院

  浙江家园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忠恒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家园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17517.50元,并从2016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至货款付清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灯辉、人民陪审员周云光、张耀进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10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5)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54号

  舟山万象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徐海舟: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普陀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7-20 2 2016年07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