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任性”电瓶车
通讯员 陈梦莹
本报讯 日前,三门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瓶车专项整治,对二轮电瓶车载3人(含3人)以上、非法安装遮阳伞、三轮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
7月19日,笔者在黄埠突路口、224省道与湫水大道交叉口、人民路中心花坛、大桥头、光明路入城口等卡点看到,大部分经过卡点的电动车都安装了遮阳篷或遮阳伞。交警介绍,遮阳伞看似能遮挡烈日、抵挡风雨,实际上存在安全隐患。行车过程中特别是转弯时,遮阳伞往往会遮挡住驾驶者的部分视线。对电动自行车擅自安装遮阳伞的,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对二轮摩托车擅自安装遮阳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整治中,有市民提出异议,经过交警的耐心解释,市民也表示理解:“毕竟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