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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王招利(系绍兴市越城区从今以茩婚纱摄影店负责人) :

  你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给予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列》第19条之规定,你可在公告期满60内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2016-07-21 2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