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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7月26日

  (2016)浙0111民初4706号

  俞金国、徐雪娟:本院受理原告俞伟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978号

  张伟红、王芳、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吕炳权、张群娣、张伟红、王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00000元。二、被告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21日为30000元)。三、被告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费5000元。上列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吕炳权、张群娣、张伟红、王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110号

  苏斌、盛路丹:本院受理原告赵江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诊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112号

  苏斌、盛路丹:本院受理原告赵江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239号

  江明雅、邵树峰:本院受理原告闻平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419号

  李江峰、谢来萍:本院受理原告董迪均诉李江峰、谢来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江峰、谢来萍归还原告董迪均借款50000元;二、被告李江峰、谢来萍支付原告董迪均利息10500元;上列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317号

  池宇峰、彭大学:本院受理原告黄成龙诉被告池宇峰、彭大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池宇峰、彭大学归还原告黄成龙借款100000元;二、被告池宇峰、彭大学支付原告黄成龙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3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3月31日为11000元);上列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626号

  池宇峰、赵丽娜、夏璐:本院受理原告董富春诉被告池宇峰、赵丽娜、夏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池宇峰、赵丽娜、夏璐归还原告董富春借款150000元;二、被告池宇峰、赵丽娜、夏璐支付原告董富春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4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3月2日为52663.56元);三、被告池宇峰、赵丽娜、夏璐支付原告董富春代理费8000元;上列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449号

  杭州富阳和天下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张寿荣诉被告杭州富阳和天下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370-2号

  侯义华、杭州格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钜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明诉被告侯义华、杭州格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钜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侯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永明借款250万元,并支付从2014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侯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永明公告费650元。三、被告杭州格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钜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格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钜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后,依法有权向被告侯义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40元(原告李永明预交53053元),由被告侯义华、杭州格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钜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389-2号

  盛海明、富阳豪门商务娱乐有限公司、陆小群:本院受理原告应立忠诉被告盛海明、富阳豪门商务娱乐有限公司、陆小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盛海明、富阳豪门商务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应立忠借款50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3月26日前的利息60000元及后续利息(从2016年3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盛海明、富阳豪门商务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应立忠公告费650元。三、被告陆小群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被告盛海明、富阳豪门商务娱乐有限公司、陆小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575号

  陈江卫: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605号

  李炳静、张雪琴、王岳勇、王英、李卓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李炳静、张雪琴、王岳勇、王英、李卓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煜信、徐惠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在2016年10月17日13: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835号

  褚湘宁、韩颖、韩春芳、韩春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933号

  杨郁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与被告你及张赛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顾晓明、戚文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942号

  叶勇炳: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江东宁东佳新木业商行与被告叶勇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174号

  章升升、章近法:本院受理原告董国权诉被告章升升、章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376号

  汪卫莲、乐维刚、宁波市北仑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挺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27号

  吴其红、周俊亚、任辉:本院受理原告唐磊与被告吴其红、周俊亚、任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362号

  卢志明:本院受理原告沈功能与被告卢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0日9: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119号

  杭州佰兹尼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南方线缆厂与被告杭州百兹尼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0日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407号

  李慈昌: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腾伟金属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慈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0日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830号

  宁波市晟光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恒源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晟光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为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341号

  宁波华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五乡凯杰金属制品厂诉被告宁波华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6284号

  蒋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被告蒋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一、被告即时偿还截至2016年5月30日止的借款本金9846.56元、利息4340.43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9846.56元、利息4340.4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和复利;二、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6419号 

  浙江耀发飞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2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00037号

  申请人新疆博弈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付款行为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出票人为绍兴县南泰纺织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票金额为100000元、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7626062、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646号

  沈建飞: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18号

  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宜兴市腾达广告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付款行为浦发绍兴城西支行、出票人为绍兴县凯欧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宣城凯欧纺织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万元、汇票号码为3100005124661558、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6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7月16日作出(2016)浙0602民催1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206号

  方美英、温兴友: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方美英、温兴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0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207号

  张丽芳、黄忠杰: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张丽芳、黄忠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0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276号

  章缪兰、章细楞: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章缪兰、章细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028号

  徐文方、何向东、董长良:本院受理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徐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649号

  赵钦和:原告林花美与被告赵钦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328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钦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林花美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0‰,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3日开始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655号

  赵钦和:原告王大林与被告赵钦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328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钦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王大林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0‰,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5日开始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7-26 2 2016年07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