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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今年上半年全省确认 见义勇为行为107起

  公式 通讯员 吴松女

  本报讯 2016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133起,经核查确认并发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107起。

  还记得今年3月底那位感动杭城的“托举哥”蒋承仁吗?蒋承仁是安徽省亳州市人,来杭已二十多年,以收废品为生。今年3月30日上午10时许,他在路过下城区艮园5幢时,听到楼上有激烈的男女争吵声,抬头看到5楼有一女子想要跳楼,便快步跑到单元楼下。当女子从5楼过道向外一跃而下时,蒋承仁急忙伸手去接,导致身上多处受伤。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于4月2日根据规定程序确认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

  洪冬是江西省抚州市人,在衢州一销售公司工作。今年4月27日早上7时许,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一养猪场发生沼气中毒事件,饲养员顾某在污水沉淀池内生命垂危。他的女婿急得大声呼救。刚好出差到此的洪冬听见后,立即跑去营救,不料因吸入过多沼气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牺牲。龙游县公安局确认了洪冬的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在我省早已成为一个法律概念。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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