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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卖散装汽油问题多多

上虞检察院面对面约谈主管部门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平萍

  本报讯 “作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希望你们能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对区公安分局抄告的散装汽油违法违规销售案件及时处理,不作为、乱作为都有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希望你局引起重视……”7月26日上午,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的会议室内,民行科检察官对上虞区服务业发展局行业管理科的两位负责人,就该局对辖区内部分加油站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首次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约谈。在监督过程中同步开展检察建议约谈,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今年5月以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在对辖区多个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些加油站在销售散装汽油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也有的是先加油后登记,还有些加油站没有使用散装汽油专用机位进行销售,有的甚至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器材也不达标……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分别形成了安全检查抄告单,抄告主管部门——上虞区服务业发展局。但是,这些抄告单发出后却没有得到该局的回复,对散装汽油销售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加油站,区服务业发展局也未有具体的整改方案及处罚意见。

  针对这些安全隐患,上虞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上虞区服务业发展局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及时研究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及处罚意见,于一个月之内将处理意见回复上虞区检察院。

  在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上虞区检察院还与被建议单位直接责任人相约座谈,帮助相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方案。

  约谈会上,检察官针对上虞区散装汽油销售中存在的十余项违规行为,对该局在散装汽油销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按规定对辖区内存在散装汽油销售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汽油作为一种重点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关系到公共安全,检察官也对此进一步向该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作了申明,希望该局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并从检察监督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另外,检察官们也向被约谈对象讲解了渎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等,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讲。

  “上虞区公安分局抄告我局的部分加油站存在未严格落实购买者实名登记等诸多违规行为的确存在,对此我们也作了相应的处理。但我们的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及时回复抄告。我局今后一定足够重视,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做到信息互通。也很感谢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我们讲解了渎职犯罪的相关知识,希望今后能多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结束约谈后,上虞区服务业发展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有感而发。

  为切实增强检察监督实效,上虞区检察院探索在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与被建议单位“一把手”、主要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相约座谈,阐明检察建议内容,告知依据的法律、法规并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帮助相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方案。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不仅能将检察机关“纸对纸”的检察建议变为“面对面”的约谈、交流,也能使民行监督工作变被动等回复、等整改,为主动讨论、主动参与,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有效。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6 上虞检察院面对面约谈主管部门 2016-07-28 2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