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7月28日
(2016)浙0127民初2831号
林世碧:本院受理原告姜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9点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126号
李命潮:原告王惠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命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惠渊货款18531.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元,由被告李命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240号
应良忠、欧阳绍仙:原告胡晟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应良忠、欧阳绍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胡晟琼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11040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3月8日),此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6元,由被告应良忠、欧阳绍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60号
林春明:原告吴月彩、朱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春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返还原告吴月彩借款130000元,返还原告朱加平借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月彩、朱加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850元,由被告林春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3021号
魏儒俊: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8时45分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3099号
周家朋、张怀娟、任银淼: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9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147号
杨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江与被告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达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710号
林波: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途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达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708号
林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中陆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达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民初字第2028号
宁波江东槿恒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恒泰克斯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东民初字第2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02号
金广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东厚德照明电器商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681号
奚武斌、奚超群: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273号
郑志良、李文根:本院受理原告中成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志良、李文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334号
吴世勇:本院受理原告朱蓓丽与被告吴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108、2110、2111、2113、2116、2128、2124、2158号
吴金渊、杨炳永:本院受理原告石明军、李国斌、朱爱全、王新华、张春华、杨雄、陈文敢、宁波江北伟平油漆经营部诉被告浙江元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元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八案,现被告浙江元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673号
胡建华、宁波龙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中河万柯字牌制作店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0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915号
毛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戴燕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483号
浙江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本院对原告慈溪市龙山年军钢材店诉你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5)甬镇商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6408号
宁海县圣欣纸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6413号
奉化市永欣纸箱厂、孙浩辉: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51号
申请人广州市恒誉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因遗失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200053 25812570号(票面金额为100230.20元、出票人宁波亿鑫诚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云环瑞鑫电子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日2016年7月19日)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后20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48号
申请人昆山环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0290674号(票面金额为451969元、出票人宁波华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荣嘉电子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日2016年7月27日)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六十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50号
申请人无锡市福特拉链厂,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300051 23805452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海威外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恒达针织厂、票据到期日2016年11月18日)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901号
周津津、张凤娟、许剑波:本院受理蒲奕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破2号
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裁定受理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27日指定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为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①处理事务地址:浙江省奉化市中山东路华信国际城17幢1407;邮政编号:315500;联系人:徐建宏,联系电话:18757430599;②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61号世贸中心1103室;邮政编码:315600;联系人:林金宏,联系电话:13567897970;联系人:王邦云,联系电话:139683266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9月8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奉化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三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2621号
赵海江、陈惠君:本院受理原告孟利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
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绍兴蓝德磁力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良、郑菊花、周敏芳、姚调云: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376号
潘卫丽、韩立铎:本院受理原告柳晓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524号
浙江绍兴盛春针纺有限公司、绍兴市天依服饰有限公司、任海冲、唐志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906号
绍兴市佳禾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商杰化纤有限公司、绍兴香林果酒有限公司、汤时伟、吴丽峰、张小敏、谢绍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皋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152号
谢仁荣:本院受理原告裘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373号
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富鼎锡材有限公司、绍兴市洋江服装厂、王立明、金雅琴、王力虎、张霞珠、李渭元、阮毛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909号
张关昌、上海祥龙虞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秦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光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513号
胡朝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510号
宋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