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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 暨与受让方吴家舜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家舜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振华钢业有限公司债权(截止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741.4万元,由李绍同、李传远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由苍南县振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龙港镇迎港路107号的土地厂房提供抵押担保),瑞教集团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881.6万元,由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陈瑞教、陈雪琴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由陈毅位于苍南县龙港镇置信名都8号楼2803室房产、陈雪琴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广电大厦5层E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温州捷达印务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总额为364.6万元,由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迎捷提供最高额保证)转让给买受方。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依法转让给吴家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吴家舜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吴家舜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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