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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惠及更多人 服务有标准

我省完善法援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当事人在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援 林鉴永 摄

  (上接1版)

  “扩面”“降限”齐步走

  要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首先要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2015年底,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惠及的困难人群,让法援工作更接地气。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介绍,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事项范围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将劳动合同纠纷,因工伤、医疗、交通、产品质量等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基本生产生活问题。

  同时,《实施意见》还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70岁以上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在自上而下的推动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化的政策。据悉,杭州市、台州市、湖州市已由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嘉兴市等地的实施意见也即将出台。

  立法让制度更刚性

  如果说规范性文件是在为建筑添砖加瓦,那么立法就是让建筑的基石更牢固。在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我省还积极推动《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让制度实施更具刚性。

  陈伟强介绍,考虑到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实际需要,《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文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这一兜底条款,便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将更多事项纳入法援范围。同时,《实施意见》规定的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降低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被纳入条例修订草案。此外,我省还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原条例中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进行修订。

  据悉,目前我省正按照省人大地方性法规修订的程序开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的立法评估和项目申报工作。

  标准化建设提速

  日前,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下发通知,将杭州作为试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城市,杭州将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去年,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历时20个月、易稿17次,出台了全国首部通过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开启了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新征程。这一标准实施后,法援服务在一站式便民服务、多平台免费法律咨询、全过程规范法律援助、重点管控案件承办环节、无盲点实施质量监管等五个方面,对管理和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在总结杭州市地方标准运用经验的基础上,省法律援助中心将研究出台全国首个由省级质监部门认证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将杭州经验推广到全省。

  不仅如此,为了发挥法律援助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省司法厅正在牵头调研制定《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标准》,其中法援工作的各项指标将进一步量化,比如接待窗口标准、服务标准、案件管理标准、案件质量监督标准、案件指派标准、便民服务标准等。

  “今后,具体到接待窗口是设在一楼还是二楼、要不要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细节问题,都将有明确标准。”陈伟强表示,标准化管理将助推我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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