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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处置“僵尸企业”,温州立标杆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美权 汤婧婧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都市花苑小区的155个业主领到了房屋的分户产权证,这离2006年房开商交房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当第一个住户领到分户产权证时,一旁的其他业主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业主们说,他们怎么都没想到,房开商破产清算时,他们还能拿到房产证。

  都市花苑的房开商是温州市鹿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013年7月因资不抵债向鹿城法院申请破产。“看到业主们开心领证,我们也很欣慰。”经办此案的鹿城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琴仙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清算中管理人要履行办理产权证这样的行为债务,但法院没有墨守成规、机械办案,而是通过努力为业主解决了实际问题。”

  正是这样的努力,成就了温州法院在出清“僵尸”房企中的一次成功探索。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创造性、探索性做法在温州两级法院的破产审判中不胜枚举,其中不少经验被吸收进了《浙江省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树立了法治化处置“僵尸企业”的标杆,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让“破产保护”深入人心

  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局部金融风波爆发。一时间,老板“跑路”事件频出,一批资不抵债、停产歇业或靠银行贷款吊着一口气的“僵尸企业”逐渐浮出水面。

  “那时候提到破产,大家总觉得难以接受。整个温州破产案件一年才两三件,”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说,“破除观念障碍,宣传破产保护的功能,让社会各界尤其企业正确认识破产的功能,成了破产审判开展的第一步。”

  借助各种媒体、利用各种形式,温州两级法院开始大力宣传“破产保护”,纠正社会各界对破产的价值和功能的认知误区。徐建新通过网络与网民直接对话,谈破产,更谈“破产保护”,解疑释惑。

  因企业资金链断裂,明星企业家、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曾在2011年9月出走美国。2012年10月,信泰集团及旗下企业共5家公司向温州瓯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最后,合并重整的方案获得通过。在信泰破产重整成功后,胡福林现身电视节目时说了这样一句话: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随着观念的扭转,温州两级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2013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数量达198件,大大超出了当年预定的目标;2013年至2015年,共受理破产案件554件,审结425件,分别占全省的43.79%和53.59%。今年1至6月,共受理破产案件241件,同比增长186.90%,占全省的44.38%;审结破产案件135件,同比增长206.82%,占全省的58.19%。仅今年上半年,通过破产审判盘活资产4.32亿元、土地268.98亩、厂房面积12.46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2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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