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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户”首领证

  通讯员 黄竞艳

  本报讯 7月26日,乐清市“法律援助户”试点工作在智仁乡大井头村正式启动,首批11户残疾人户、特困户领到了“乐清市法律援助户专用证”。今后,持证者申请法律援助,将不用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温州范围内任何一个法律援助站均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当天,还有70多名符合法援条件的村民集中到村文化礼堂,乐清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为他们免费拍照,制作“法律援助户专用证”,还有律师现场为需要法援者提供咨询服务。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法律援助户”首领证 2016-07-29 2 2016年07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