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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7月29日

  (2016)浙0205民初1809号

  张阳:本院受理原告曹丽君诉你、翁玲玲、董迪、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727号

  林仲珠、方国君、林元春、桂国龙: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726号

  林元春、桂国龙、林仲珠、方国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725号

  桂国龙、林元春、林仲珠、方国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56号

  董西超、施叶素、陈应达、金婉秋、高丙昱、叶爱琴: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4日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44号

  董西超、施叶素、陈应达、金婉秋、高丙昱、叶爱琴: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788号

  王红勇、汪丽君:本院受理龚小波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755号

  柴德龙、奉化市裕泷卫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征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88号

  徐春雅: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38号

  贾学琴、夏光小、夏光红、国国英、夏优群、国永贝: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为与被告贾学琴、夏光小、夏光红、国国英、夏优群、国永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9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42号

  贾学琴、夏光小、夏光红、国国英、夏优群、国永贝: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为与被告贾学琴、夏光小、夏光红、国国英、夏优群、国永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9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030号

  郑昕、王厚东:本院受原告赖文吉诉被告郑昕、王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们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001号

  黄宝昌:本院受原告吴伯章诉被告黄宝昌、第三人邬旭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们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310号

  宁波德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广坤贸易有限公司、何稳飞、邬安军、何林霖、宁波其林电子有限公司、宁波舒华电子有限公司、吴林卫、何杰、刘玉意、邬仙娟、何希霖: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右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德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广坤贸易有限公司、何稳飞、邬安军、何林霖、宁波其林电子有限公司、宁波舒华电子有限公司、吴林卫、何杰、刘玉意、邬仙娟、何希霖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699号

  桑爱红、林坤、宁波红蕾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822号

  杨瑞荣、张利珍、宁波好泊英特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825号

  周京津、石文丽、宁波中宇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105号

  宁波百邦制衣有限公司、宁波三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象山三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良敏、王国庆、陈能文: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271号

  慈溪市天骄不锈钢管材有限公司、浙江西泠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宏迪工量具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天地特种钢有限公司、宁波乐顺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天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宁波雪泠电器有限公司、戚清国、陈少青、宋仁杰、沈亚聪: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301号

  慈溪市天骄不锈钢管材有限公司、浙江西泠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宏迪工量具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天地特种钢有限公司、宁波乐顺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天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宁波雪泠电器有限公司、戚清国、陈少青、宋仁杰、沈亚聪: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771号

  泮如康、郑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773号

  周美芬、林洪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693号

  黄燕群、章庆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434号

  宁波市鄞州杰诚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港包装彩印厂、徐伟、石国芳、郁一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31号

  胡云山、徐国能、陈坚迪、宁波阿拉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407号

  浙江大江山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工塑胶有限公司、浙江帝杰仕泵业有限公司、窦小钢、符银珍、上虞市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493号

  宁波市镇海区蟹浦黄腾电器厂、黄鸣、杨学燕: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965号

  吴静静、叶钟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115号

  阮国君、岑利锋、王杜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835号

  褚湘宁、韩颖、韩春芳、韩春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74号

  陈百炼、章亚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30号

  林亚珍、董跃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00号

  邵岳忠:本院受理原告石志岗与被告邵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56号

  俞立峰:本院受理原告陈世军与被告俞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92号

  叶仙达:本院受理原告朱学挺与被告叶仙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009号

  张家港市淮港贸易有限公司、龚春谷、杨惠: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永利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500号

  石勇: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石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235号

  应杏远: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鑫金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99号

  林黎炯、屠暄雅、象山俊远商贸有限公司、象山草根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巧文为与被告林黎炯、屠暄雅、象山俊远商贸有限公司、象山草根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504号

  金颖: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金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496号

  吴徐华: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吴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46号

  马裕峰:本院已受理原告叶秀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5004号

  朱家银、焦冕:本院审理原告刘德昌诉被告朱家银、焦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请: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料款272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2512号

  章雨仁:本院受理原告陈信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469号

  黄文妹:原告蒋津为与被告孙一山、黄文妹、宁波大百士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3民初4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确定:驳回原告蒋津的起诉。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3097号

  肖成华、张益敏:本院对高建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2号之一

  本院于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受理了申请人余姚市鑫辉灯具厂(普通合伙)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0276619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汉昌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鑫辉灯具厂(普通合伙)、票据到期日2016年7月5日)壹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2016)浙0281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余姚市鑫辉灯具厂(普通合伙)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23号

  申请人温州市民丰家电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0342050、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同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象山铝模制造厂、付款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4日、最后持票人为温州市民丰家电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后15天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甬宁商初字第2373号

  李巧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罗润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郭昌林、谢安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宁商初字第23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一、被告郭昌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罗润物资有限公司货款660 658.3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5年8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谢安、李巧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昌林追偿;三、驳回原告浙江罗润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 493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浙江罗润物资有限公司负担1 087元,被告郭昌林、谢安、李巧萍负担10 96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

  俞国新:本院受理原告宁海县永红重型锻造厂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550号

  徐伶俐、陈建洪、绍兴景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096号

  施明奇、李旦悦、陈田秀、杜立峰、黄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09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7-29 2 2016年07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