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任性”非法捕捞说不
今年来23人被温岭检方监督移送立案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葛象慧
本报讯 近日,随着温岭市检察院发送给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一纸检察建议,驾驶“三无”渔船、携带60张网眼小于50毫米流刺网进行非法捕捞的林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这是今年以来,该院监督移送立案的第23人。
今年6月28日,林某等人驾驶“三无”渔船,携带60张流刺网,至温岭市石塘镇附近水域下网捕捞水产品时,被中国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在他们的渔船上,执法人员查获水产品1200斤左右。后经检查,他们使用的流刺网网眼,尺寸均小于50毫米。
像林某这样肆无忌惮地非法捕捞,在温岭不是第一例。今年5月起,温岭渔区先后发生了多起非法捕捞幼鱼事件,这引起了温岭市检察院的高度关注。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温岭市检察院将“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或禁渔方法进行捕捞等涉罪行为”作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监督。
温岭市检察院松门检察室就在渔区内。为了保护幼鱼,检察室检察官深入石塘、松门等沿海乡镇,实时关注海洋渔业部门的执法全程,还以走访巡查、信息共享、查阅案件等方式,深挖犯罪线索。同时,温岭市检察院侦监科也直接赴执法现场指导取证,及时监督渔业执法部门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该院还牵头与公安部门、海洋渔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执法备案机制、规范取证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打击合力。
截至目前,温岭市检察院共依法监督海洋渔业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1件23人,其中5件14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除了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外,对情节相对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温岭市检察院民行科也向海洋渔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及时作出行政处罚,进一步推动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