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苏州东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本机关已于2016年8 月1日作出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杭人社监强催字〔2016〕第0003号)。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如下: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陈南华等192人工资计6138377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标准计算加付赔偿金,合计支付玖佰贰拾万柒仟伍佰陆拾伍元伍角(¥9207565.5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