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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合并公告

  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所”)本着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之精神,加快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经充分协商并经两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现就两所合并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所一致同意合并,由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两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民事权利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二、两所合并,经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即行生效。

  三、两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承继、保管。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经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全员转入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执业。

  四、两所同意继续租赁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现办公场所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路汇嘉大楼403室、405室,作为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的新办公场所,同时报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备案。

  特此公告。

  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

  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合并公告 2016-08-02 2 2016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