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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日

  (2015)甬鄞商初字第2619号

  张杰、李时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被告张杰、李时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191号

  余姚市福益厨具配件有限公司、慈溪市亚圣纺织品有限公司、徐孟波: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开宇塑胶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余姚市福益厨具配件有限公司、慈溪市亚圣纺织品有限公司、徐孟波共同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40分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泗门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910号

  李越峰:本院受理原告胡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时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844号

  曹士军:本院受理原告杨炳仁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时4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796号

  蒋兴荣: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时2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626号

  傅肖贤: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启元针纺有限公司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94号

  许志荣:本院受理原告谢昭爱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时2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638号

  孙江杰:本院受理原告钱百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时45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389号

  孙仕君、宋耀庆: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3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们应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71号

  王建蜂:本院受理原告高琭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602民初6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70号

  王建蜂:本院受理原告江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602民初6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74号

  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奥尼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可汉进出口有限公司、曹芳、曾剑锋、马东标、林月忠、荣明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75号

  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奥尼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可汉进出口有限公司、曾华、曹芳、曾剑锋、马东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73号

  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奥尼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可汉进出口有限公司、曹芳、曾剑锋、马东标、林月忠、荣明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261号

  嵊州市远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顶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805号

  孟宝华、王国英、劳宏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2:4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180号

  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建设有限公司、洪海明、沈叶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3: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298号

  朱晓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3: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509号

  张娟、黄维国: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3:2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641号

  黄贤苗: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644号

  丁济潮: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2: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851号

  夏兴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2:5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6343号

  绍兴市孙杨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盛盛塑料厂与被告绍兴市孙杨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9日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6974号

  张增波: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良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增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9日9:30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245号

  王小英、吴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凤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王凤香借款25万元并支付利息。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581号

  潘坚真、许静洁:本院受理原告李景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李景文借款本金94000元并支付利息。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破36-1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的申请,于2016年7月23日裁定受理温州路堡尔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6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汇锦深蓝国际十五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侯晋慧、洪青青,联系电话:13868885066、158577442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9月8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88号

  胡理义:本院受理原告谷强与被告胡理义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288号

  郭立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仙岩双智纸箱厂与被告郭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156号

  余李义、余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余李义、余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242号

  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叶显东、良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红黄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叶显东、良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红黄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775号

  金冠洲、林兰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立芬与被告金冠洲、林兰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15: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66号

  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东大烟具有限公司、温州市日益皇鞋业有限公司、朱振武、朱振业、曾晓丛、梅慧平、杨小珍、胡志敏、池建东、季葱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格宏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东大烟具有限公司、温州市日益皇鞋业有限公司、朱振武、朱振业、曾晓丛、梅慧平、杨小珍、胡志敏、池建东、季葱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0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31号

  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张秀云、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李国钱、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张秀云、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李国钱、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32号

  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47号

  苍南伟康商贸有限公司(原浙江天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华意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孙福波、杨秀媚、郑崇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苍南伟康商贸有限公司(原浙江天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华意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孙福波、杨秀媚、郑崇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0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51号

  温州佳利塑料厂、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广鑫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复新面粉厂、温州华夏塑业有限公司、杨大明、林国产、鲍春来、鲍承美、鲍宗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佳利塑料厂、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广鑫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复新面粉厂、温州华夏塑业有限公司、杨大明、林国产、鲍春来、鲍承美、鲍宗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0日15: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99号

  胡祖林、赵文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胡祖林、赵文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9日10: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13号

  黄旭日、温爱美、祝庆杰、梁尔雅、温州润谷鞋业有限公司、吕加福: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黄旭日、温爱美、祝庆杰、梁尔雅、温州润谷鞋业有限公司、吕加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10: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14号

  梁尔雅、杨兰芬、祝庆杰、黄旭日: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梁尔雅、杨兰芬、祝庆杰、黄旭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10: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15号

  祝庆杰、王凤柳、黄旭日、梁尔雅、温州锦杰鞋业有限公司、祝宇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祝庆杰、王凤柳、黄旭日、梁尔雅、温州锦杰鞋业有限公司、祝宇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1日10: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281号

  藤桥禽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农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依侬农业有限公司、黄晓东、叶周松、张卢兄、周秀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藤桥禽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农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依侬农业有限公司、黄晓东、叶周松、张卢兄、周秀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8-02 2 2016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