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终结破产案 典当公司获重生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4月,债权人林某、陈某向苍南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某典当公司破产清算。
2016年5月3日,法院认为,该典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裁定受理该典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在认真翻看相关材料、详细了解该公司近年来运营情况后,经办法官认为,该案中涉及债权人数较少,债权金额不高,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反而不利于公司发展,如果能通过和解程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偿还债务的同时也能避免企业破产。
在法官建议下,该院先后两次举行债权人会。经过法官、管理人等多方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和解债权情况、债务清偿具体计划、清偿担保、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债权人林某、陈某对于协议中的分期偿还金额也表示满意。
该案的和解,兼顾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盘活了公司资产,使涉案的典当公司获得了重生,实现了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