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遗嘱我做主? 并不完全是这样!
来听听公证员怎么说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赵丹华
许多人认为,立遗嘱是个人的事,自己可以完全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殊不知,法律赋予公民遗嘱自由的同时,也进行了相应限制。这不,一些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就遇到了麻烦。
记者近日采访了省内一些公证处,梳理了一些常见的不能“自由”立遗嘱的情况,提醒公民立遗嘱要特别注意这些事项,避免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再婚老伯想把房产全留给儿子
公证员:要给老伴保留必要份额
胡老伯今年68岁,前不久来到东阳市公证处,想办理一份遗嘱公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
胡老伯的原配妻子已经去世了20多年,10年前与现任妻子再婚。两人都是二婚,之前也都各有子女。考虑到重组家庭的特殊性,胡老伯决定申办遗嘱公证,将自己再婚前购买的一处商品房留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
胡老伯的现任妻子今年60多岁,平日里体弱多病,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这意味着,一旦胡老伯的遗嘱公证生效,现任妻子的生活将很难得到保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公证员建议胡老伯,要为其现任妻子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供其基本生活保障。这让胡老伯大为不解:为什么自己的财产不能“自由”地立遗嘱呢?(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