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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Q 聊

声称被两男子抢了金手镯 一查竟是被害人自导自演

如此演戏竟是为了前夫

  C77(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通讯员 程祺):女人呐,“痴情”起来真是可怕!

  南无(本报记者 陈佳妮):此话怎讲?

  C77:7月28日凌晨1点多,我们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江山水泥厂路口往何家山的方向发生了抢劫案,被抢的是一名女子,损失价值近万元。

  南无:大半夜抢劫,好危险!

  C77:民警也很重视这个案子。联系后,迅速赶到被害人家中。当时报警的是个叫阿明的男子,是被害人毛某的前夫。毛某说自己被抢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阿明,阿明很担心就赶到毛某家中,了解毛某被抢过程后,觉得事态严重这才打电话报了警。

  南无:她是如何被抢的?

  C77:毛某告诉民警自己当日凌晨骑电瓶车回家时,被后面一辆电瓶车逼停,车上两名男子对她进行了言语威胁,她只能将自己的金手镯脱下来交给了那两名男子。男子离开后,她还蹲在原地“哭了一会”才离开。

  南无:这和“痴情”有什么关系呢?

  C77:你别急啊。阿明与毛某今年7月刚离婚,但之后毛某一直想挽回阿明,这个被抢的金手镯正是阿明前几年送给毛某的礼物。并且,毛某被抢后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打电话给阿明。民警现场勘查后,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分别询问毛某和阿明,结果发现这可能不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

  南无:哦,不普通?

  C77:民警觉到不对劲,反复查看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并做了一次侦查实验,计算电瓶车经过两路口的时间差,再对照毛某的自述,得出的结论是毛某所谓的“抢劫案”并没有作案时间。

  南无:也就是说毛某自导自演了一出戏?

  C77:没错!7月28日中午,毛某承认了自己是谎报案情,根本就没有“两名男子”“言语威胁”,而“被抢”的金手镯也好端端的放在毛某的家中。原来,离婚后的毛某很后悔,一直想和阿明复婚,于是演了一出戏,想让阿明关心自己。

  南无:她真是糊涂啊!

  C77:毛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谎报案情,现在她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罚款。


浙江法制报 Q 聊 00007 声称被两男子抢了金手镯 一查竟是被害人自导自演 2016-08-03 2 2016年08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