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营改增”刑事风险也是效益
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根高压线不能碰
本报记者 许乔静
本报讯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扩大“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国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实施3个月来,有不少企业出现不熟悉、不适应、不规范的现象。为预防犯罪、响应会员要求,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于8月5日在杭举办“营改增”及虚开发票刑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
据初步测算,此次“营改增”我省涉及76.97万户纳税人,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规模达988亿元,2016年一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为我省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营改增’切实减少了企业纳税,比如企业买房可以抵税了。”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处长谭中伟在解读“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向与会人员传授了一些实用的合理避税操作要领。
杭州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忠涨则提醒企业注意,“营改增”后最大的税务风险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建筑业。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受理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799起,约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10%,但是涉案总价值26.2亿元远超这一比例。2015年,全省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受理、立案、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小幅上升,涉案总价值上升20%,挽回经济损失上升约2.8倍。涉案总价值和挽回经济损失的持续上升,较客观地反映了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增长的态势。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涉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陈海荣预测,受经济形势、企业转型升级和盈利趋势下降等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间,此类犯罪还将继续在高位运行。